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在建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起重设备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预防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在建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8〕44号)工作部署,2018年3月份至4月份,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展全市在建项目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专项检查小组,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及设备安装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吊篮实体安全情况。共检查工程项目14个,抽查高处作业吊篮32部,发出责令整改单14份,记分告知单14份,对3个项目共6家施工、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P6处理。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方责任主体基本能按要求落实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责任,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的吊篮,多数能按标准规范进行安装、防护并设置安全装置,基本能按规定进行验收和维护保养。但仍然存在个别企业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不到位、验收不细致,部分吊篮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装置有效性失查、停用不规范、检测不及时等问题,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一)部分项目吊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自查自纠开展不到位,设备检查、验收不细致。个别项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搬迁安置重建项目一期工程,吊篮前支架设置在屋面挑檐排水沟边缘上,前支架支承钢结构采用三根12mm的化学锚栓与主体固定,锚固深度不符合规定,且有松动现象,抗拉拔力为0,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不符合方案要求。
2.聚群广场工程,个别吊篮设备选型与建筑物高度不匹配,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大量的吊篮配重、支架放置屋面上,未对屋面的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五缘湾综合医院工程,项目部未按规定开展高处作业吊篮自查自纠工作,编号1403017吊篮查无移位后的验收资料,编号1403017吊篮两个上限位开关失效,编号1603005吊篮安全锁查无更换记录,且至2018年3月已到期未重新检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对上述责任单位分别给予记不良行为P6档次处理,并责令停机整改,全数落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部分项目吊篮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部分吊篮使用单位未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责任主体与实际使用单位不符。如中澳城大厦外装饰工程、莲花国际1#-2#及3-4#地块项目、厦门软件园三期D09号楼等。
(三)部分项目吊篮使用安全管理不细致。部分吊篮存在配电设置不规范、停用后未切断主电源或未降至地面、平台挡板设置不规范、安全防护及构件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如中澳城大厦外装饰工程、莲花国际1#-2#及3-4#地块项目、帝景苑一期1#-3#及6#楼工程、华鑫通国际度假酒店等。
以上问题,已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督促各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反馈。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项目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
(一)强化吊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施工、监理单位及吊篮租赁、安装企业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吊篮安全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要依法依规签订吊篮租赁、安装合同,明确吊篮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合同签订方与实际使用单位不符的现象。
(二)加强高处作业吊篮的检查和验收。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对吊篮设备进场时的技术资料、主要构配件来源、型式检验报告等的检查;规范安装及移位后的检测、验收,各检测验收单位要切实履责,各验收保证项目应量化;重点把控设备架构安全、平台尺寸等技术指标,机构受力节点上销轴、螺栓的规格和紧固程度,安全限位行程开关、安全锁、安全绳等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以及异形处吊篮架构的外伸长度,防止倾覆,确保安全。
(三)加强对高处作业吊篮的日常管理。要规范项目内吊篮的编号和标识,便于日常跟踪管理;加强对吊篮设备的荷载限制、配电安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停用管理、升降操作规范、班前与班后检查、人员资质核查、安全技术交底等日常管理。
附件:在建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5月8日
附件
在建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工地名称
形象进度
责任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其他处理
1、聚群广场
1-3号主体,4-5号桩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楼编号为500875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高度168m,悬吊平台长度为4m,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装高度超过100m长度不超过2.5m的要求,违反JGJ202第5.5.14条。
2.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的责任主体为厦门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要求,违反厦建工(2018)44号文件。
3.1#楼114台、2#楼72台吊篮支架放置屋面上,结构承载力未进行验算,违反JGJ202第5.2.11条。
4.吊篮停用后,未采取主电源切断等安全措施,违反JGJ202第5.5.21条规定。
5.吊篮验算中保证项目未量化,违反JGJ202第8.2.1条。
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P6档次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记监理单位不良行为P6档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2、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搬迁安置重建项目一期
主体,装修
大连金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1.编号1601046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圆仓顶挑檐排水沟边缘上,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固定不符方案要求,违反JGJ202第5.4.7条。
2.编号1404443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承钢结构采用三根12mm的化学锚栓与主体固定,化学锚栓有松动现象,抗拉拔力为0,锚固深度不符规定,违反JGJ146第3.3.5条。
3.未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施工合同,且租赁单位未参与验收,自查自纠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存在走过场现象,违反厦建工(2018)44号文件。
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P6档次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记监理单位不良行为P6档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3、五缘湾综合医院
收尾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公司项目部未按规定开展高处作业吊篮自查自纠工作,违反厦建工(2018)44号文。
2.编号为1403017吊篮移位后查无验收资料,违反JGJ202第8.2.1条。
3.编号为1403017吊篮的两个上限位开关失效不起作用,编号为1603005的安全锁查无更换记录,且至2018年3月已到期未重新检测,违反JGJ202第5.5.3、3.0.11条。
4.高处作业吊篮供电未配单机箱,且已有供电未配PE线,违反JGJ46-2005第8.1.3条、5.3.2条。
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P6档次一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记监理单位不良行为P6档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4、中澳城大厦(2013XP07地块)外装饰工程
装修
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协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中未包括无锡小天鹅设备安装公司,违反厦建工(2018)44号规定。
2.吊篮停用后,大部分未采取主电源切断等安全措施,违反JGJ202第5.5.21条。
3.吊篮验收未按编号逐台进行,且验收表中保证项目未量化,违反JGJ202第8.2.1条。
4.1#、22#吊篮悬吊平台四周未设挡板,不符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8.2.2-3。
5、住宅·莲花国际3#-4#地块商品房项目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
装修
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市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A#编号1203129和2B#编号1403913的吊篮悬吊平台四周挡板设置高度不符要求,违反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8.2.2-3。
2.吊篮电箱设置不合理,且未设单机箱,违反JGJ46-2005第8.1.3条。
3.进行喷涂作业未采取防污染措施保护安全限位装置、安全锁等,违反JGJ202第5.5.15条。
4.未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公司未参与验收,违反厦建工(2018)44号文件。
6、住宅.莲花国际1#-2#地块商品房项目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
装修
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市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厦门华润中心(2013P16地块)
装修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出厂编号为0124075高处作业吊篮受力杆件紧固螺杆、销轴等规格与原厂不相符,违反JGJ202第5.3.1条。
2.出厂编号为0124075高处作业吊篮左侧上限位失灵不起作用,违反JGJ202第5.5.3条。
8、厦门华润中心(2013P16地块)
装修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华鑫通国际度假酒店、厦门海峡国际时尚创意中心
主体、装修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楼11号机的悬挑横梁前后水平高低差远大于横梁长度的2%,违反JGJ202第5.4.9条。
2.工作钢丝绳的固定装置与横梁的连接等受力节点螺栓松动或规格偏小,违反JGJ202第5.4.3条。
3.安全绳的长度与使用高度不匹配,偏短,违反JGJ202第5.5.1条。
4.吊篮支架集中放置在屋面上,结构承载力未进行验算,违反JGJ202第5.2.11条。
10、紫光科技园C区
装修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抽查编号1307158、1403117吊篮,提升机连接螺栓无防松措施,违反JB/T-11699-2013第5.2.11条。
2.抽查编号1403117吊篮,安全锁连接螺栓无防松措施,违反JB/T-11699-2013第5.2.11条。
11、帝景苑一期1#~3#楼、6#楼工程
装修
曙光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抽查一台编号16110047吊篮,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操作人员证件为厂家内部证件,非建设部规定证件;一边悬挂机构放置在临时搭设构件上,固定不可靠,违反JGJ202-2010第8.2.1条、JGJ202-2010第8.2.2条、JGJ59-2011第3.10.3条。
2.抽查一台编号15035034吊篮,现场查无说明书;专家论证安装悬挂高度100m以上宜选用长边不大于2.5m平台,现场实际安装长边3m平台(建筑高度251.1m);60层处安全绳遇主体结构突起部位无防护措施(1处);靠墙一侧缓冲装置缺失;吊篮未作业未降至地面,停靠于37层,违反JGJ59-2011第3.10.3条、JGJ202-2010第5.5.14、5.5.21条。
12、观音山广场工程
装修
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美华建设有限公司,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编号412219吊篮悬吊平台底部四周挡板高度100mm,不符合要求;靠墙一侧未设置缓冲装置,违反GB/T19155-2017第7.1.4条、第7.7条。
2.61#、62#、63#、64#吊篮前支座支撑在挑檐上,违反JGJ202-2010第5.4.7条、第5.4.10条。
3.编号160913吊篮安全锁连接绳栓无防松措施,违反GB/T19155-2017第8.10.3.1条。
13、厦门市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装修
厦门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居蕾
1.编号13010070吊篮前支架支撑在女儿墙上(1处),违反JGJ202-2010第5.4.7条、JGJ202-2010第5.4.10条。
2.样本外:编号13030101吊篮悬挂机构上有2处螺栓未紧固,安全绳的中部为2段拼接,违反GB19155-2003第5.2.10条、第5.4.6.5条。
14、厦门软件园三期D09号楼
主体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承租单位与实际不相符,且租赁单位未参与验收,违反厦建工(2018)44号文件。
2.编号DJ0172高处作业吊篮一提升机松闸失效,一处防护栏杆变形,违反JGJ202第5.3.1条。
3.编号DJ0172使用的安全绳存在电焊烧损现象,突起部分未保护,违反了JGJ202第5.5.1条。
4.编号14060192高处作业吊篮配重底座受力基础不平不实,违反JGJ202第5.4.10条。